苏州引进人才购买首套自住房 可不受户籍、个税限制
各园内企业:
根据《苏州市人才工程实施意见(试行)》要求,现开展苏州市人才申报工作。要求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、时间
2016年10月1日以后,头次从苏州大市以外全职引进,个人及家庭在苏州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。
2018年11月6日—11月28日。
二、申报对象
A-E类人才:
该工程适用于自2016年10月1日起,头次从苏州大市以外全职引进,即上一工作地、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地、保险缴纳地和个税缴纳地等均应在苏州大市以外,且个人及家庭在苏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的人才,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,无自有商品住房,且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购房记录,主要包括五类:一等型人才(A 类)、领军型人才(B 类)、拔尖型人才(C 类)、骨干型人才(D 类)、储备型人才(E 类)。
其中E类人才为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;符合各地紧缺专业目录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;符合各地紧缺工种目录和条件的高技能人才,一等工原则上在30周岁以下;中级职称及以上专技人才;自主创业并带动 3 人及以上就业的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。苏州本地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苏就业创业的,视同为引进。
三、资助方式
根据通知,人才的方式及补贴标准有5类:
1.购房贴——A 类人才按“一事一议”方,给予较高 500 万元购房贴;B 类人才可给予较高250 万元购房贴。其中,符合各类领才计划等专项人才计划的,按文件执行;获得购房贴所购商品房,一般应满3年以上方可上市交易,由住建、国土部门在不动产证上注明转让期限。
2.优租房。人才优租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 3 年,租金应低于同类区域市场平均租金。核心向 D类及以上人才配租,有条件的也可向 E 类人才提供。A 类、B 类人才可免租金入住。
3.租房贴。租房帖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 3 年。A~D 类人才可分别给予不低于 8000 元/月、5000 元/月、3000 元/月、1500 元/月的租房贴;E 类人才,按博士(正一等职称)不低于 800 元/月、硕士(副一等职称、一等技师)不低于 600 元/月、本科(中级职称、技师)不低于 400 元/月给予租房贴。补贴期间,入选人才计划享受待遇或获得购房贴的,停止发放租房贴,并作相应扣除。获得优购房或优租房的,停止发放租房贴。
4.直通车。A~E 类人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,可不受户籍、个税和社保缴纳时限等。
5.助力贷。A 类、B 类人才头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,较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4 倍。C 类人才头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,较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2 倍。
四、申报方式
申报址:http://61.132.114.27。
参保地在创业园的单位 账户注册格式:cyzx+联系方式,方便我们在大库里找到您,实时审核您填报的信息。
说明:对获批过各类领才计划等专项人才计划的,安家补贴按领才政策执行,不再重复享受工程待遇。